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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新天龙文惠苑”住宅小区的通知
虞政办发〔2009〕293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经济开发区鸿雁路以东、人民西路以南、聚英路以西、花园中路以北的原新天龙集团地块,由上虞市新天龙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命名为“新天龙文惠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