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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曹娥江采砂整治(禁采)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上虞市曹娥江采砂整治(禁采)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曹娥江采砂管理,改善河道水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2003年8月编制的《上虞市河道采砂规划》基础上,特制订上虞市曹娥江采砂整治(禁采)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政府关于曹娥江流域采砂整治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上虞”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监督、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做好曹娥江及其支流的采砂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上达到采砂行为规范,禁采工作落实,曹娥江河道行洪安全和水质改善的目标。 三、采砂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上虞市曹娥江采砂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和上浦镇、汤浦镇、章镇镇、梁湖镇等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曹娥江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为督促、检查、落实曹娥江采砂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起草河道采砂整治各类规范性文件。 (二)摸排分析,强化宣传发动 沿江各有关乡镇要根据“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摸排分析,强化宣传发动。要认真分析预测全面禁采后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有关乡镇、村可用财力影响、从业人员转岗转产、采砂(运输)船只安排等方面问题的处置政策要切合实际。根据沿江有关乡镇(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采砂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禁止采砂的重要性、必然性。 (三)分步实施,确定处置时限 ⒈自2009年1月1日起,已不再受理曹娥江砂涂出让申请。 ⒉对已出让正在开发砂涂或已出让即将开发砂涂采取继续履约的方式处置,按合同或公开拍卖规定执行。 ⒊对已批准未拍卖(流拍)砂涂,原则上不再启动拍卖,如确需再次拍卖的,缩减开发期限至三年内,保证在2012年6月底前开发完毕。 ⒋个别砂涂个案处置。鉴于2012年6月后无其它曹娥江砂涂开发,考虑到青丰砂涂的开发总体上对曹娥江水质影响不是很大,青丰砂涂开发截止时限为2014年11月7日。 (四)规范管理,加大整治力度 非法采砂和违规作业一直是曹娥江采砂作业的痼疾,特别是随着曹娥江禁采的实施,河道黄砂资源将更显宝贵,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采砂和违规行为有可能抬头。下阶段要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在法律规定限度内,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接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⒈对已出让或正在开发砂涂,严格按公开出让前置条款划定开发红线,明确开挖深度。对到期开挖完毕的曹娥江砂涂,实行部门联合验收。要按标准及时组织实施抛石护岸工程,有效保障河岸堤塘安全。 ⒉继续实行挖砂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歇业挖砂船拆解。对注册登记挖砂船按同一制式重新喷涂船号。 ⒊要组织公安、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无牌无证挖砂船采砂、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吸砂泵采砂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⒋各有关责任单位、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组织开展农民技能培训,从各方面帮扶采砂从业人员再就业,及时化解相关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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