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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公开出让梁湖镇[2008]G2号等2个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公开出让梁湖镇[2008]G2号等2个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虞土资〔2008〕4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地块座落与出让面积 1、梁湖镇[2008]G2号地块出让面积21106M2,该地块原系上虞市梁湖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农转用报批地块,现该公司书面放弃地块使用,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地块座落梁湖镇工业区块。 2、经济开发区[2007]G1号地块出让面积34023M2,该地块属2007年度折抵第二批次报批地块,座落开发区东三路以东、支四路以南。 二、相关技术控制指标 规划技术控制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说明》为准,投资强度不得底于《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二版)规定标准,出让地块各项指标详见附表。 三、建设期限 该两个地块建设期限均为24个月,建设期限均包括六个月动工准备期。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梁湖镇[2008]G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设备制造业(一、二类工业),项目为上虞市2008年度重点技改项目,竞买人须为上虞市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济开发区[2007]G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一、二类工业),为2008年浙江省投资洽谈会活动期间的签约项目,竞买人须为上虞市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其它要求: 1、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其中经济开发区地块建设项目须通过园区环保、安全等入园条件审查。所有地块成交后一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没收履约保证金。 2、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要求的地块,在报名时提交由地块所在乡镇、“两区”与竞买人签订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协议书以及竞买人出具的承诺书。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竞买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两区”和市经贸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后,到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单独参加竞买。 五、地块出让安排 1、出让方式: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50年,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公告、须知及合同(详见附件)。 希接文后,按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九日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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