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公开出让原绍兴百灵铜业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公开出让原绍兴百灵铜业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虞土资[2008]25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出让原绍兴百灵铜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上虞市丰惠镇,北靠丰三公路,西依西二路,南临惠灵路,东面紧临老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面积2395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
  2、该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详见附件)。容积率1.0-1.4,建筑密度25%-35%,绿地率≥30%。
  3、该地块以拍卖出让方式公开出让。本市内、外具有开发实力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起始价为29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94万元,土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交地时间为自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所有建筑自土地受让之日起42个月内建成并通过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4、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公告、须知及合同。
  希接文后,按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