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特就建立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工作目标,按照“户集、村收、镇转、市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以“户集”和“村收”环节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环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强化农村环卫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垃圾革命”和“清洁家园”行动,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居住环境的满意率。
  二、工作目标
  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全面建立,垃圾中转站全面投入并运行,相应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完善。
  2、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的配备率达100%。
  3、农村垃圾收集率达90%以上,道路、河道等可视范围内垃圾做到日扫日清日运。
  4、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5、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镇级环卫所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环卫所队伍建设,配齐专职人员,配强工作力量。并督促辖区各行政村建立环卫保洁站,保洁站负责人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保洁站负责本村范围内的保洁任务。
  2、建立村级保洁员队伍。村级专职保洁员队伍包括清扫员和清运员。原则上村级保洁员数量按在册农业人口数400:1的比例配备。村级保洁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村庄内主要道路、河道、公厕保洁及垃圾清运。有条件的村要推行村庄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提高保洁实效。
  3、严格环卫工作人员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环卫所工作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做好集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环卫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辖区村保洁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辖区村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二)加快设施完善。
  1、做好村级垃圾收集点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原则上按照每10-15户放1只垃圾桶或每25户建1座垃圾箱(房)的要求,配置村庄内垃圾桶和垃圾箱(房)。对村农户比较分散或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可推行袋装式垃圾收集法,定量给农户发放垃圾袋,实行垃圾分户收集。垃圾箱(房)的设计和建设要规范,要求封闭式,有盖(顶)和门窗。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选址要远离主干道、河道和饮用水源区。
  2、配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村统一配置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配备垃圾收运车辆,及时收集和清运村庄垃圾桶、垃圾箱(房)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日运,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统一村庄保洁员服装和工具,加强保洁员工作监督。
  3、加快乡镇垃圾中转站投用。对规划新建但还没有竣工的垃圾中转站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尽早投入使用。对已建成但还没有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站,要尽快落实专职人员,尽早投入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站,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管理经费,确保正常运转。要建立健全垃圾中转站操作、运行、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垃圾中转站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为加大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的资金筹措和保障力度,建立“市补助、镇配套、村补差”的垃圾集中处理资金筹措机制。
  1、市补助。市财政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倾斜力度,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财力状况,对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和村庄保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方式为:
  农村垃圾清运补助。按实际垃圾收集清运量,对一类财政乡镇(街道)每吨补助15元,二类财政乡镇每吨补助18元,三类财政乡镇每吨补助21元。对实际垃圾收集量超过乡镇、街道当年在册农业人口人均日产垃圾0.6公斤基数以上部分,对一、二、三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吨18元、21元和24元。
  村庄保洁补助。按实际在册农业人口,对一类、二类、三类财政乡镇(街道)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元、6元、7元。上述经费补助时,上浦镇按二类财政乡镇标准补助,章镇镇按三类财政乡镇标准补助。
  市专项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半年核拨一次,统一核拨到各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综合辖区内各行政村实际垃圾收集、村庄保洁和村级集体经济状况等因素补助到村,补助结果需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2、镇配套。各乡镇、街道要在市专项补助的基础上,落实相应的村级环境卫生保洁配套经费,实际落实资金额度原则上一、二、三类财政乡镇(街道)不得低于市补助额度的50%、40%和30%。
  3、村补差。各行政村要在市、镇两级补助的基础上,拓宽筹资渠道,通过企业捐助等多种途径,落实缺口部分资金。对市、镇两级下拨的专项保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四)健全管理制度。
  1、健全工作职责制度。要切实加强对镇村两级环卫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程。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制度,包括《环卫所管理制度》、《村庄保洁员职责》等,明确环卫所(站)管理职责、保洁员工作职责及垃圾清运、村庄保洁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环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台帐管理制度、村庄保洁检查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为日常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要加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包括《村庄卫生公约》、《门前屋后三包管理制度》、《清洁户评选制度》等。
  3、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市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每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的“环卫队伍建设、垃圾中转站投用情况、垃圾集中收集率、村庄清洁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检查,并聘请专门监督员,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开展抽查。考核结果与市下拨专项补助经费相挂钩,与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相挂钩。市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下发。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辖区村庄环卫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下拨村级环卫保洁经费相挂钩,并作为村支付保洁员报酬的重要依据。
  4、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市检查考核结果原则上每季通报一次,对组织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甚至予以市级新闻媒体曝光。
  四、组织领导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作、实事工程。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建立相应组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农村陈年垃圾清理,在此基础上,及时督促辖区村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市成立由市农办牵头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考核监督办公室,市建设局、财政局、文明办、卫生局、水利局、农林局、环保局等部门(单位)为考核成员单位。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业务指导和对乡镇、街道集镇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的监督、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市文明办、卫生局要把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与文明镇(村)、卫生镇(村)创建有机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市水利、农林、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镇村河道疏浚、保洁,镇村道路、河道两侧绿化,农村河道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级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构建农村宜居家园等内容的宣传和报道,努力在全市营造“人人行动、清洁家园”的良好氛围。
  五、本意见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