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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虞市“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快构建全市农村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农村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浙江省“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浙民福[2007]94号)的通知精神和市人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上虞市“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农村星光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创建省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为载体,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村集体经济自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地方财政补助为主要筹资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和整合农村资源,加快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步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电视教学、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生活照料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广大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实施办法 1、统筹规划,渐序实施。要从整合资源入手,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省老龄工作先进市相结合,与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办公服务用房、敬老院、闲置房产、村级闲置学校等资源,与村老年活动中心(室)改扩建相配套,着力在综合性、多功能上下功夫,达到功能互补,形成网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星光计划”。计划全市2008年、2009年各实施150个行政村,2010年实施54个行政村,争取3年基本全覆盖。 2、明确标准,规范操作。“农村星光计划”实行“四统一”:一是统一名称,统一命名为“星光老年之家”;二是统一标识,在显著位置设立统一的“中国福利彩票资助”标识;三是统一功能,每个“星光老年之家”应设立老年电大教育室(电视室)、阅览室(书画室)、棋牌室(球类活动室)、健身室、托老服务室等和室外健身场地,各村要创造条件尽可能设立医疗室;四是统一制度,“农村星光计划”各类相关制度,包括工作人员职责,各室管理制度、活动登记薄等,实行全市统一。各类标志图案、制度、牌子等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统一指定制作单位,各乡镇(街道)统一制作,各村悬挂上墙。“农村星光计划”建设项目分为示范型、标准型“星光老年之家”二种类型(具体标准见附件)。 3、多元筹资,加大投入。要采取多渠道、多层面、多领域的筹资方式,确保建设资金到位,切实加快实施“农村星光计划”步伐。被列入省民政厅的“农村星光计划”实施的每只项目,经上级验收合格后,除省福利彩票公益金适当资助外,市财政再按标准型补助1万元、示范型补助2万。未列入省民政厅建设的项目,经市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标准型1万元,示范型2万元给予补助。乡镇(街道)财政和村集体经济也要配套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个人为“农村星光计划”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实物捐赠。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施“农村星光计划”,是发展农村老年福利事业、统筹推进城乡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市政府由余云才副市长牵头,成立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市老龄办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实施“农村星光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机构。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具体抓好项目申报、资金配套落实、工程质量跟踪监督和验收等工作。乡镇(街道)和各村负责有关配套资金、项目选址、规模布局、项目建设及日常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实施“农村星光计划”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实施“农村星光计划”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一切宣传工具,结合争创省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和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实施“农村星光计划”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金使用的宣传,加强全社会支持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宣传,加强养老、敬老、爱老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落实措施,讲究实效。各乡镇(街道)从规划建设到日常管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的理念,既要做到因地制宜,整合利用资源优势,又要坚持标准,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召开各类座谈会,认真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规划更科学更实用。要落实专人,尽早尽快落实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和资金筹措配套等工作,要求全市项目建设任务于9月底前完成并做好申报工作,10月上旬由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初验,10月中下旬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逐个上门验收,11月份迎接省、绍兴市验收。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