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上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二)办事机构
  (三)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三、灾害分级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二)重大水旱灾害
  (三)较大水旱灾害
  (四)一般水旱灾害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二)预防预警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四)预警支持系统
   五、应急响应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四)IV级应急响应行动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七)指挥和调度
  (八)抢险救灾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十)社会动员与参与
  (十一)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十二)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后勤保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二)救济救助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四)水毁工程修复
  (五)环境保护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七)补偿机制
  (八)灾后重建
  (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二)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解释部门
  (五)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市人武部、市预备役营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的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人武部领导、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市围垦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广电总台、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管局、市商贸办、市旅游局、市供销总社、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市人保公司主要领导,市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市水利局分管领导。
  2、市防指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绍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绍兴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平原河网、重点水利骨干工程等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骨干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市围垦局:负责海涂堤防、水闸等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海涂防御台、潮预案,负责海涂堤防抢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人员安全转移。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监察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防台抗旱资金,落实防汛、防台、抗旱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
  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做好近海渔船抗台避风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林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和海洋养殖、渔船损失等情况。
  市广电总台:根据防指和气象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期、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宣传报道。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维护城区防汛防台秩序,户外广告安全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市安监局:组织或参与重特大防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市商贸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的物资能源保障;组织开展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
  市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其他旅游点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水文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抢险联络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人保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和组织指挥辖区的人员转移工作。
  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指办职责:拟订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三)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市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发生灾害。
  4、曹娥江干流上虞区域内各控制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5、曹娥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曹娥江干流上虞区域内各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下管溪、隐潭溪、小舜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曹娥江干流上虞区域内各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仍继续上涨。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下管溪、隐潭溪、小舜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6、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曹娥江干流、下管溪、隐潭溪、小舜江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4、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林渔牧、围垦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屋顶山塘)、一线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所在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市防指在汛前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复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复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江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曹娥江、小舜江、下管溪、隐潭溪等重要江道堤防发生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市防指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市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科学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按照水库抢险预案的程序进行汇报和处置,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办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省、绍兴市防指。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媒体有关灾情报道,应事先向市防指核实。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5天向市防指汇报,市防指每5天向绍兴市防指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曹娥江防洪预案》、《防台风预案》、《抗旱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大浸畈滞洪区分洪预案》、《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乡镇、街道《防洪、台预案》、《小流域防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和“屋顶山塘”抢险预案》、及《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96丘养殖人员转移预案,近海及曹娥江船只管理预案》等专项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市水文站应加强对雨量、河流水位观察,当进入警戒线后,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气象局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市防指接到气象局、水文站的降雨、洪水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市气象局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市防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要求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市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当启用蓄滞洪区时,章镇镇政府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站监测到较大洪水时,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指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防指汇报后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9、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布点合理的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动态和水雨情。
  2、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市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防御洪水方案
  市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抗旱预案
  市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上级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防汛、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农林渔牧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和洪水预报; 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积极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上级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调配市级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响应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上级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办。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上级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内涝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办。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暴潮灾害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
  (2)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林渔牧、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②气象局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向公众发布。
  ③防汛、水利部门分析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④农林渔牧部门通知海上船只开始返航,交通、水利部门通知挖砂船、运砂船及时到安全地带停舶。
  (3)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林渔牧、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水利、建设、建管、有关通信公司、供销总社、农林渔牧、卫生、财政、工贸公司、电力、国土资源源、交通、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台工作。
  ②气象局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
  ③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
  ④农林渔牧部门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船只迅速回港避风和就近进港避风;交通、水利部门检查督促採砂船、运砂船进一步加强船只锚固;有关部门对96丘外滩养殖人员实施转移。
  ⑤新闻部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
  (4)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阶段
  ①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本市,市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防台预案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本市,市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②气象局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预报。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③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
  ④农林渔牧、交通、水利等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避风船只的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96丘外滩养殖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⑤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⑥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本市,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户外广告设施做好保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结集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⑦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滚动播发台风预报和防台措施及知识。
  ⑧人武部门、预备役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工作。
  2、江河洪水灾害
  (1)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应按照批准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防台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市人武部、市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增加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大浸畈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大浸畈滞洪区分洪预案》,由市政府决定做好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章镇镇政府组织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规定的分洪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实施分洪命令。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山洪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各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林渔牧、教育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水文站监测到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应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并同时向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市防指收到水文站或遥测到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判,商定紧急转移群众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按预案组织相关地区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指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分级管理权限,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人员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市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市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有关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6、干旱灾害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别重大干旱
  ①市防指负责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重大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④督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较大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一般干旱
  ①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加强对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1、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市三防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市防指审批后,可向绍兴市防指办上报。
  4、市防指办接到重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必要时,由市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或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求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市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气象信息(台风、暴雨、高温等由气象局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政府或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开采石料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市人武部、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各乡镇、街道组建的防汛抢险突击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市防指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二是省、绍兴市防汛防(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省、绍兴市防指批准调动。三是乡镇街道组建的,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调动。
  ④调动军警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向驻绍部队求援时,市防指报请绍兴市防指,由绍兴市防指与军分区联系安排。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防指下达的物资储备任务,保质保量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防洪抢险任务较重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
  5、资金保障
  财政、发展和改革、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避灾场所保障
  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人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林渔牧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
  (3)市防指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技术保障
  1、建设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理经费,使市级报汛站汛情信息准确、及时传到市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各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视频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市防汛防台抗旱专家库
  市防指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商贸办牵头,市发展和改革、民政、交通、卫生、粮食、供销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乡镇、街道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实效。
  (4)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防汛抢险培训由市人武部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练
  (1)各乡镇、街道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1、按照分级管理、谁受益、谁修复的原则进行。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对启用滞洪区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的,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市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防汛防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防旱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指办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绍兴市防汛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