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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自2006年5月1日起,应税汽车、电车、挂车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受理地点由绍兴市局调整为车辆所在地税务机关(其中5月份为过渡期,纳税申报绍兴市局和车辆所在地税务机关都可受理)。

        我局受理纳税申报地点: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国税窗口。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4月25日